Saturday, December 29, 2007

陳文茜的column

陳文茜小姐終於有點變了(不再all-out partisan, just now, we will see),從反對公投,到積極推動公投立法,,到指控319是阿扁造假,她是很polarized 的人。
可是,今天的蘋果日column, she said...

比照省長補貼
高院的判決立下一個清楚的分水嶺;特別費之申報雙軌制不是歷史共業,也沒有制度缺漏,要單據部分必須清清楚楚,據實以報,觸犯了就是刑法貪污、瀆職及偽造 文書罪;另一半毋須單據部分,只要首長出示領據,錢怎麼領、怎麼花,首長自己面對社會公評或議會監督。馬英九特別費因此案標準判了無罪,未來翁、蘇、謝特 別費也應無罪;而陳水扁國務機要費,呂、游特別費都可能有罪。
北 市長特別費一月高達34萬,領據補貼的半數等於17萬,高於市長的本薪15萬。說起來馬英九若全數當成薪資補貼,其實並不合理。過去北高市長會遠高於其他 縣市首長8萬8的特別費,其實是為了體例上比照省長。省長選民高達近二千萬人,紅白喜帖、犒賞等數額不得了,因為直轄市與省同級,北高市長即比照相同特別 費。凍省後,北高市未回歸正軌,算是市府及議會編列預算上的陋習。要馬英九一人為此承擔罪名,不公平。

上訴快速罕見
不過馬英九節儉存款之餘,當議員問起他特別費的去向時,他沒有選擇第一時間說實話。高院因此判決中不採取「大水庫理論」,雖判馬英九清白無罪,但也意有所指,不同意馬特別費全用於公益之說;這是馬英九完美道德中,不得不承認的小小瑕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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